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稅地[1989]34號文》的規定,現行技術合同印花稅稅率是根據合同類別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應按合同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三繳納印花稅。對於技術轉讓合同中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三。而對於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稅率為萬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