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專利法》的規定可得知,專利技術交底書只允許被駁回壹次,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三個月內,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
通過《專利法》第41條規定可得知,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