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必須以專利、發明等技術方式入股明顯是錯誤的。
舉個例子:比如A和B合作。A有資金,B有技術,兩人合作,B以自身技術實力入股。這些都是要寫入合同的。合同簽訂,代表的是合作前。雙方的意願以及肯定。老板答應以技術入股就是對自己個人技術力量的肯定。這算是技術入股,不過甲方得拿下專利證書之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