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不出錢只出力的股東能要嗎?技術股應該怎麽給才合理?當妳和別人壹起合夥創業時,對方不出錢或沒有錢,號稱有壹身好功夫,用技術入股,也就是妳出錢他出技術,妳們合夥成立公司,股權要怎麽分才合理?
可以用股權階段分配法,在公司成立之初,商談好技術股東能拿到的,最高股份比例,例如是30%,那麽按照股權階段分配法,將30%的股份再分成3份,每份10%,按照技術股東在公司效力中的實際成果來分階段給與,可以有效地讓妳規避,各種合夥前滿嘴大話,合夥後壹無是處的所謂的技術股,如果妳想把技術入股,與公司風險綁定在壹起,那妳擬三份協議:
技術入股協議
股東退出協議
股權回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