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技術入股,五年後妳又沒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紅,當然妳是有份的。如果僅僅是合同約定做項目,就要看妳的合同怎麽約定,而且應該也不是分紅的性質了。
3、如果評估通過,成立新的公司,就是壹個新的實體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看合同的約定,其次看妳入股時雙方的約定,因為可以通過後來的合同變更前面的合同。
4、技術入股等非貨幣財產入股根據《公司法》的規是要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如果沒有經過評估,以協議方式約定獲得利潤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須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確說明,妳為股東,占有30%的股份,這樣才合法,如果是隱名的股份,對妳是很有風險的。
5、要看怎麽樣約定,是否約定妳也同時不能使用該技術,如果是的話,妳同樣不能使用該技術。
6、如果是協議方式,出現虧損,妳無需承擔債務,如果是入股形式,妳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獨立的法人,承擔經營後果。
7、有沒有意義,要看妳的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沒見到合同很難下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