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的區別在於:
1、保護客體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起算的。
3、創造性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很多。
4、審批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進行形式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形式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授權的時間也更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