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轉讓:可以轉讓給A,B,C,D等很多公司,人人都能用,只要有人付錢,理論上收益無上限,同時風險也很大,技術落後,被革新或是被山寨後,就沒人買了,壹分錢都收不到。
專利買斷:賣了就沒了,和妳沒關系了,壹次性拿壹筆錢走人,無風險,收入固定。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壹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壹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