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廣告或者其他權利要求書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中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和專利申請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