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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專利優先權原則與在先申請原則的區別。主體知識產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優先權原則:申請人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按照該外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其在中國第壹次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就同壹主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簡單來說,A在2009年6月5438+10月1日對A提出申請,B在2009年6月5438+10月1日又對B提出申請,B享有A申請的優先權,所以B從2009年6月5438+10月1日申請到6月5438日。但如果A不享有A申請的優先權,因為B在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09年6月5438+10月1日申請B,早於A申請B,A申請B不能被授權,這就是申請在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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