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5種情況:1、專利或依其方法取得的產品,經許可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2、申請專利前就已制造、使用或已作好必要準備,且只在原有範圍內使用;3、科研和實驗使用;4、為政審所需提供信息,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器械,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或器械;5、臨時通過中國領陸水空,在運輸工具使用跡埋的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九條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根據已經取得的證據,對涉嫌假冒專利行為進行查處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壹)詢問有關當事人,調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情況;
(二)對當事人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三)查閱、復制與涉嫌違法行為有態源關的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四)檢查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產品;
(五)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處理專利帆州態侵權糾紛時,可以采取前款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所列措施。
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法行使前兩款規定的職權時,當事人應當予以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