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金融產品開發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金融產品開發常用的方法主要有三種

獨立開發、協作開發、技術引進。

1、獨立開發:由本機構獨立進行金融新產品開發。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經濟實力與研發實力較雄厚的大型金融機構。

2、協作開發:由金融機構、高等院校或科研機構協作進行新產品的開發。這種方式被大、中、小型金融機構廣泛采用。

3、技術引進:通過引進國外技術、購買專利來開發新產品。如果通過技術引進方式開發新產品,對我國金融機構迅速接近世界先進水平,進入國際市場,將起到重要的作用。

  • 上一篇:江蘇泰奧體育產業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戰艦在戰鬥中受到攻擊,泄露了。怎麽修?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