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紀時西方開始探索電的種種現象。美國的科學家富蘭克林,認為電是壹種沒有重量的流體,存在於所有物體中。
在十八世紀電的量性方面開始發展,1767年蒲力斯特裏,與1785年庫侖,發現了靜態電荷間的作用力與距離平方成反比的定律,奠定了靜電的基本定律。
在1800年,意大利的伏特,用銅片和錫片浸於食鹽水中,並接上導線,制成了第壹個電池,他提供首次的連續性的電源,堪稱現代電池的元祖。1831年英國的法拉第,利用磁場效應的變化,展示感應電流的產生。1851年他又提出物理電力線的概念。這是首次強調從電荷轉移到電場的概念。
1865年、蘇格蘭的馬克斯威爾,提出電磁場理論的數學式,這理論提供了位移電流的觀念,磁場的變化能產生電場,而電場的變化能產生磁場。馬克斯威爾預測了電磁波輻射的傳播存在,而在1887年德國赫茲展示出這樣的電磁波。結果馬克斯威爾將電學與磁學統合成壹種理論,同時亦證明光是電磁波的壹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