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發布的Air Jordan 3是第壹雙帶有飛人標誌的Jordan鞋,取代了1和2代的wing標誌。這個飛人標誌原本是用喬丹1984奧運會為《生活》雜誌拍攝的壹張照片的剪影。在1997接受HOOP雜誌采訪時,喬丹回憶了當時的過程:“我根本不是在扣籃。人們認為我在扣籃。我實際上只是站在地上,跳起來,張開雙腿,然後他們抓住了這個鏡頭。我都沒跑。人們以為我是跑著跳著去拍攝的。其實跳起伸腿就是壹個芭蕾動作,所以我做到了,然後用左手抓住了籃球。”後來,這張照片中喬丹的剪影被用作標誌。
後來,耐克的首席設計師彼得·摩爾試圖說服喬丹離開耐克,加入他的新公司範·格拉克,但廷克·哈特菲爾德通過設計留住了喬丹,這個標誌從此成為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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