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房產證需要繳納契稅:買受人支付房價的4%;建築面積小於120平方米的,減半繳納,即2%。手續費: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每套250元;120平方米,每套500元;印花稅:買受人房價的0.5‰,公共維修基金:房價的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502條。人民法院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商標證、車船牌照等產權證書過戶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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