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PO是壹個關於知識產權服務、政策、合作和信息的全球論壇。我們是壹個自籌資金的聯合國組織,有193個成員國。
使命是引領發展有效的國際知識產權體系,兼顧各方利益,讓創新創造惠及所有人。《公約》規定了我們的任務、領導機構和程序。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根據該公約成立於1967年。
該組織的主要職能是通過國家間的合作促進世界範圍內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基於多邊條約的23個專利、商標和版權聯盟的行政工作,處理知識產權的法律和行政事務。
本組織很大壹部分財政資源用於與發展中國家的發展合作,促進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的技術轉讓,促進發展中國家的發明和文學藝術創作活動,以促進其科學、技術、文化和經濟發展。
《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WIPO公約)規定,WIPO成員資格向下列國家開放: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聯盟或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聯盟的任何成員國;
2.聯合國會員國、聯合國任何專門機構成員、國際原子能機構成員或《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的任何國家;以及應大會邀請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的任何國家。因此,只有國家才能成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