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居裏夫人是發現了“鐳”元素,屬於科學發現的範疇,故不能獲得專利權,但是鐳元素的提純設備、工藝可獲得專利權
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
對科學發現不授予專利權是世界各國***同的做法。因為壹個科學發現可能導致壹系列的發明,如果壟斷了發現,就阻礙了科技進步的道路,所以不授予專利權。此外,發現從最廣意義上也是不能直接導致工業活動的抽象的概念。它並不直接設計或制造出某種前所未有的東西,它只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科學發現常常是發明的基礎。例如,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這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根據這種發現制造出的感光膠片以及此感光膠片的制造方法則可以被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