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業單位取得的全部工資性收入;
2.自營職業的凈收入;
3.利息、股息、股票交易、紅利、租金、專利收入、財產增值收入、轉讓凈收入、住房等財產性收入;
4.是退休養老金、贍養贈與收入、保險賠償收入等轉移性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壹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但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日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壹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日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