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壹個案例,南京壹家國有事業單位某設計院高級工程師張某離職後進入浙江省的壹所高校任職,隨後張某將原來在設計院工作期間已提交國防專利申請的壹個秘密級科研項目的技術成果提交專利申請,造成該技術在互聯網上公開,其本人也因此被以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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