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提供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需要註意以下問題:
1、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在時間上缺乏邏輯性。
(1)如果是已經完成的項目,證明材料如銷售合同或發票,發票時間必須在項目完成時間當月或以後。
(2)樣品、樣期檢測報時間問題。如果項目完成時間是2020年10月,那麽檢測報時間壹定要在10月份之後,在10月份之前的都是不合理的。
2、企業提供的研發項目、科技成果轉化、主營產品、知識產權在內容上關聯度不高。要先了解研發項目、科技成果、主營產品之間的關系,合理規避這樣的問題。
科技成果轉化要找專業的機構,由專業機構作出的技術成果評價報告,是科學評判成果創新價值和應用價值的重要依據,是成果是否通過驗收、確定整改方向的重要依據。廣東文華氏專註科技成果轉化,通過對技術研發全過程和創新成果的嚴格評測和全面評價,有效消除技術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提高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