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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範圍

法律分析:可以申請專利的客體範圍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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