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不是由本單位完成的,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對於非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發明者: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使用物質技術條件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如試驗員、畫圖員、機械加工員等。都不是發明家或設計師。
發明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是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自己的發明創造,就應當被認定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