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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專利

[1]谷歌翻譯:

[2]“議定書第5 (2)(B)條”=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第5 (2) (b)條。

[3]“通過本通知,美國專利商標局特此通知國際局”:通過本通知(書),美國專利商標局特此通知國際局(商標);

[4]“通知臨時拒絕的期限對任何人來說都太晚了

供應補償...":a將過期...對任何人來說都太晚了...

[5]“基於異議須在18個月的期限內通知退還給議定書”:因為(《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第5 (2)(B)條規定了期限:任何異議必須在18個月內通知。(結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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