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期限:保護中心收到預審案件1-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2.首次響應時間(從決定受理到第壹次發出預審意見的時間):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壹般在2-3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5個工作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壹般在3-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7個工作日;發明專利申請壹般在5-7個工作日,最長不超10個工作日。如遇到預審案件積壓情況,預審周期可能會出現延遲;
3.答復期限:申請人通常應在2-3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和答復,有些預審案件在預審通知書中預審員會指出需在1個工作日內答復,長時間無故不修改也不答復的,視為撤回預審申請;申請人在第二次收到預審意見通知書並且經修改仍不合格的,將視為預審不合格,發出預審不合格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