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著和連續出版物可以按扉頁、封面和刊頭依次著錄。可以根據容器上的題框、標題、標簽、附件等記錄微復制、錄音等非圖書資料。在記錄數字時,我們必須保持文獻中的原始形式。但是,標明版本、期數、卷數、頁數、出版年份等的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版本用序數縮寫表示。
【文件類型/載體類型識別】:【J/OL】網上期刊、【EB/OL】網上電子公告、【M/CD】CD圖書、【DB/OL】網上數據庫、【DB/MT】磁帶數據庫【流水號】委托人。電子文件的標題【電子文件和載體類型識別】。電子文檔的發布。
擴展數據:
參考標簽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於副標題,說明標題、出版者、制作者、從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件頁數的文字;“,”用於後續負責人、出版年份、生產年份、專利文獻類型、專利國別、卷號、零件號,以及從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獻的原始文獻標題。
2.以其姓名命名的作者、編輯、出版社均有記載,其姓名可縮寫為首字母。如果妳不能用第壹個字母識別名字,妳應該用全名。?
3.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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