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優先權日起9個月,或自檢索單位收到檢索書起3個月,以較後到期者為準,檢索單位將編制檢索報告或宣布在某些情況下不編制檢索報告,檢索報告或公告將傳送給國際局和申請人。
2.自國際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18個月後,國際局將公布該PCT國際專利申請和國際檢索單位作出的檢索報告,並將該申請連同檢索報告發送給該PCT專利申請所要求的“指定國”的專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