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在申請過程中,如果A的某個權利要求所包含的技術特征與B的獨立權利要求包含的技術特征完全相同,還要看這兩個專利的申請類型,如果都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且A與B沒有其它實質性缺點,則都可以授權。如果有壹個是發明,或兩個都是發明專利,則申請日靠後的那個發明專利的相應權利要求會因沒有新穎性而無法授權。
3 如果A與B都已經授權了,那麽對於以上問題,就是A與B的權利穩定與否。如果A的某個權利要求所包含的技術特征與B的獨立權利要求包含的技術特征完全相同,那麽要看哪個專利的申請日比較早,申請日靠後的那個專利可能會被別人提出無效,理由可以很多,比如實施細則13.1,或專利法22.2,在無效審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比較復雜,這裏就不再列舉了。
4 這裏需要指出的是權利要求是壹項壹項審的,壹項權利要求沒有授權前景不代表其它權利要求也沒有授權前景。
5 如果權利要求相似,情況就很復雜了,需要具體來分析,相似這個概念很模糊,無法給出建設性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