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兩個外觀專利的相似性壹般可以從四個方面比較,情況如下:
(1)從類別上進行比較,其中類別是指“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中的小類。只有同類產品才能相互比較。
(2)從色彩上進行比較。要觀察色彩與形狀的結合、色彩與圖案的協調等在產品的整體上所產生的美感效果。如組合玩具,造型不同,即使色彩壹樣也是不相近似。
(3)從造型上比較。如錄音機、電視機、運輸工具等三維立體造型的要以形為主,圖案、色彩為輔;地毯、壁紙、花布等要以圖案為主,形狀為輔。
(4)產品的大小,材料的差別,功能的差別等都不是判斷外觀設計是否近似的條件。 根據不同產品在外觀設計產品的小類範圍內,以造型為主,圖案為依據,結合色彩從產品的整體上進行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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