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對專利內容擁有絕對壟斷權;專利終止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和不受限制地使用專利中描述的技術。
因此,專利保護的時間越長,發明者從中獲得的利益就越大,也就越能鼓勵他們投入研發。同時,相應的,這種壟斷存在的時間越長,造成的額外損失就越多。
所以,專利期限長的好處是鼓勵創新,成本是鼓勵壟斷。
用微觀經濟學的理論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當這兩個相互矛盾的結果達到平衡時,就是最佳的專利期限。
世界上確實有很多學者研究過這個問題。專利期限多長是為了鼓勵創新,防止壟斷造成額外損失?但是這個問題也很復雜,因為涉及到很多未知的問題。
知識的變量和關系。但是我們可以用壹些簡單的計算來估算。比如美國的專利期限是17年,也是美國壹位學者計算出來的90%的效率。
簡而言之,基於專利制度的知識產權保護鼓勵創新,但要考慮到專利有三個維度:長、寬、高。長度是專利保護的時間,寬度是解釋專利內容的範圍,高度是確立專利新穎性的標準。可惜目前只能簡單量化專利的長度。也導致了大量企業亂申請專利,導致專利質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