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聊城市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較高創新水平;
(二)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創新效率和效益較好;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10人;
(四)具有壹定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50萬元;有壹定的技術積累,重視技術開發,具有開展較高水平技術創新活動的能力;
(五)取得壹定的技術創新成果,近三年承擔市級以上技術開發類項目不少於2項,或者授權、受理1項發明專利,或者授權2項實用新型專利。
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壹)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二)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三)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