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項國際申請可以要求壹項或多項具有相同主題的在先申請的優先權。
2.要求優先權的國際申請應當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在先申請的申請號和受理在先申請的國家。如果國際申請沒有要求在先申請優先權的書面聲明,或者聲明內容有誤,允許申請人在接下來的4個月內補正。
3.在提出要求優先權的書面聲明後,申請人應向受理局或直接向國際局提交作為優先權要求基礎的在先申請(即優先權文件)的副本。
PCT是專利合作條約的縮寫。從其名稱可以看出,《專利合作條約》是專利領域的國際合作條約。自《巴黎公約》通過以來,它被視為這壹領域國際合作取得進展的最重要標誌。但主要涉及專利申請的提交、檢索和審查的配合與合理性以及其中包含的技術信息的傳播。PCT不授予“國際專利”:授予專利的任務和責任仍然只能由尋求專利保護的各國專利局或行使其職權的機構來承擔。PCT與巴黎公約不是競爭關系,實際上是壹種補充。事實上,這是《巴黎公約》下的壹項特別協定,只對《巴黎公約》成員國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