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專利局提交的各種文件申請人都應當留存底稿,以保證申請審批過程中文件填寫的壹致性,並可以此作為答復審查意見時的參照。
(2)申請文件是郵寄的,應當用掛號信函。無法用掛號信郵寄的,可以用特快專遞郵寄,不得用包裹郵寄申請文件。掛號信函上除寫明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代辦處的詳細地址(包括郵政編碼)外,還應當標有“申請文件”及“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收”或“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收”的字樣。申請文件通過快遞公司遞交的,以專利局受理處以及各專利局代辦處實際收到日為申請日。壹封掛號信內應當只裝同壹件申請的文件。郵寄後,申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掛號收據存根。
(3)專利局在受理專利申請時不接收樣品、樣本或模型。在審查程序中,申請人應審查員要求提交樣品或模型時,若在專利局受理窗口當面提交的,應當出示審查意見通知書;郵寄的應當在郵件上寫明“應審查員×××(姓名)要求提交模型”的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