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品發明。產品發明包括物品的發明、材料的發明等等。產品發明取得專利後稱為產品專利。產品專利只保護產品本身,不保護該產品的制造方法。但是產品專利可以排斥他人用不同方法生產同樣的產品。
(2)方法發明。方法發明是指把壹種物品或物質改變成另壹種物品或物質所使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所述方法可以是化學方法、機械方法、通訊方法及以工藝規定的順序來描述的方法等。方法發明取得專利後,稱為方法專利。我國專利法對於方法專利的保護延及使用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除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以外,專利法還可以保護用途發明。用途發明,是指將已知產品用於新的目的的發明。如,將某種壹直作為化工原料的物質用作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物,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即可成為壹種用途發明。用途發明的本質不在於物質本身,而在於對於物質性能的新的應用。因此,在我國專利法中,將用途發明歸屬為方法發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