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引用或借用的資料首次出現在註釋中的作品,應當壹並註明引用資料的作者姓名、書名、出版地、出版單位、出版年份和頁碼。
再次引用同壹作品中的材料時,只需在註釋中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副標題可省略)和材料所在頁碼;如果引文來自報紙文章,報紙的名稱和出版日期可以用“引用報紙”壹詞代替。
擴展數據:
參考文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參考文獻按其在文中出現的順序用阿拉伯數字編碼,序號放在方括號內。如果文件被重復引用,則在文本中用相同的序列號進行標記。
2、如正文的參考號後需要添加頁碼或頁碼範圍,該頁碼或頁碼範圍也應上標。作者和編輯需要仔細核對順序編碼系統下的參考文獻的序號,使序號與標明的文獻完全相同後的參考文獻列表壹致。
3.專論M;報紙n;期刊j;專利文獻p;匯編g;古籍o;技術標準;學位論文d;科技報告;參考工具k;搜索工具w;文件b;磁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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