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雙方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二,法律規定敗訴方承擔勝訴方的律師費:
1,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的差旅費、印刷費、交通通訊費、調查取證費及其他必要的辦案費用。訴訟請求中包括受贈人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判給非受贈人的敗訴方。
2.相關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在著作權侵權案件、商標侵權案件、專利侵權案件、不正當競爭案件中,勝訴方可要求敗訴方承擔合理的訴訟費。
3.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訴訟案件。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4.擔保權訴訟案。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這裏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包括合理的律師費。
5.仲裁案件。根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則,仲裁庭有權在裁決書中裁定敗訴方應賠償勝訴方為處理案件所發生的壹些合理費用。實際上,這筆費用還包括律師費。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389條規定,擔保物權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全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