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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有個問題需要向您咨詢。請問在專利侵權糾紛中,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確定的,是

問:律師您好,有個問題需要向您咨詢。請問在專利侵權糾紛中,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可以確定的,是否以此確定賠償數額?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依專利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銷售或使用者只有符合“不知道”且“來源合法”時,才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仍然構成侵權,應承擔停止侵害和消除影響的責任。也就是對善意的銷售或使用者來說,停止侵害和消除影響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賠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但這種混合原則的使用範圍不能延及制造或進口專利產品的行為。

過錯不是專利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在確定行為人的侵權責任時,對停止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責任,而賠償損失責任則按不同的場合分別適用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對同壹專利侵權行為可以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來確定不同的民事責任,應當說與傳統理論對侵權行為歸責原則的認識更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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