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駁回:如不符合可註冊商標要求,商標申請將被駁回,申請人在收到駁回通知後,須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答辯。如答辯成功,審查委員會則會發出核準公告通知;
3、聽證會:如果答辯北駁回,申請人可於2個月內申請單方聽證。其實商標被駁回的情況很常見,但在駁回中,諸多不同情況可以決定被駁回商標是否可以被核準註冊;
4、接受和公告:如果商標經審查無不可註冊理由,審查委員會向申請人發出接受通知,申請人須於限期內繳納公告費,繳費後商標會進入為期2個月的公告期;
5、異議:在公告期如被異議,商標局會發出異議通知,將舉行雙方聽證,雙方提供補充陳述,書面解釋或證據。如駁回異議,商標局發出核準公告通知;如異議成功,商標局則會發出最終核駁通知。
6、註冊成功:商標局在審核完成後,商標註冊證將會被核準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