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在1996年制定了《工業設計法》,依據該法,工業設計是指形狀、配置、樣式或者裝飾,通過工業方法或者工業處理應用於某壹商品的特性。體現於成品中並且訴諸於或者有賴於視覺判斷的特性,具有視覺吸引力。但是不包括:建築的方法或者原理;完全由商品所固有的性能所決定的,或者依賴於另壹個商品的外觀,而該外觀的作者希望該外觀的設計構成壹個完整的部分的某壹商品的形狀、配置、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