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商標繼續使用聲明。
即使商標有效期為10年,註冊人也應在註冊後第六年期滿前壹年內(即商標註冊後第五年至第六年之間)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使用聲明,聲明該商標在業務中的指定商品/服務中繼續使用,或聲明註冊人因其他特殊原因未使用該商標。否則,在註冊公布之日起第六年期滿時,美國專利商標局將取消該商標的註冊。
(2)更新
美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10年,從註冊之日算起。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商標所有人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續展申請和使用聲明。
如果您還有更多關於美國商標註冊的問題,歡迎隨時關註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