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註冊商標。美國商標局收到註冊申請後,會進行形式審查,確保符合商標註冊的基本要求。如果符合要求,美國商標局將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兩個月後,簽發日期並向申請人發送商標接受通知書。不合格的,申請材料全部退回申請人。
在申請人提交申請4個月後,美國商標局將負責審查和確定該商標是否可以註冊。不符合條件的,審查員將告知並告知其不能申請註冊的理由。同時要求申請人在收到通知函後六個月內回復,否則申請將被終止,還有就是申請人還是會通不過,審查員還是會在這裏駁回。
3.如果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未被退回或申請人的答復被認可,則該商標可以被印在商標封面上,美國商標局將通知申請人該商標的公告日期。自公告之日起壹個月,即已進入該註冊商標的異議期。
4.商標異議期為三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人對已公告的商標有異議,均可提出異議申請。在此期間,商標異議不存在或不成立,意味著該商標已被核準註冊。美國商標局將在公告後12個月後註冊該商標的證明文件。
5.另外,在另壹種情況下,申請的商標是壹個意向商標,即未被使用的商標。美國商標局會在12個月後發出通知,申請人可以在六個月內使用該商標,然後提交使用證據,美國商標局會頒發商標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