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授予專利權的標準是什麽。專利法第五條第壹款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怎麽來理解呢?有下面這幾個要點:“法律”。指的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等其他規範性文件。而交通法規正是屬於行政法規。
“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是指該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法律相違背,但如果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並沒有違反法律,只是由於其被濫用而違法法律的,不屬於違反法律的發明創造。打個比方,菜刀是用來切菜的,但是也可以用來砍人,當菜刀被用來砍人是就成為兇器了。。。但我們不能因為菜刀可以用來砍人而禁止它的生產和銷售啊。。。
哈哈,不知道我的答案讓您滿意不
再啰嗦壹下,摩托車打傘上路要罰款,這樣規定的初衷也是為了保護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