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產品是指工業上能夠制造的各種新制品,包括有壹定形狀和結構的固體、液體、氣體之類的物品。所謂方法是指對原料進行加工,制成各種產品的方法。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壹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壹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
墨西哥發明專利申請程序與我國基本壹致,都實行18個月的早期公開,並且都需要進行實質審查;但是墨西哥發明專利申請審查制度與中國相比,也有獨特之處:當壹份發明專利申請無法達到發明專利授權的條件,則申請人可以自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或自收到通知之日的3個月內將發明轉為實用新型或外觀專利,逾期不轉換的,視為放棄申請。
墨西哥發明專利的申請途徑為PCT該國申請和巴黎公約該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