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的主要功能是使專利申請人在首次提出專利申請後有足夠的時間考慮是否在國外申請專利。如果他在國外申請權利,他還有足夠的時間選擇專利申請代理機構,辦理各種必要的手續。申請人也可以利用這段時間完善自己的專利申請,而不用擔心被他人搶先,在專利法規定的時間內喪失權利。
專利法規定的期限也稱為優先權期限。比如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十二個月內”和“六個月內”,即“申請人在外國第壹次就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提出專利申請,或者在中國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在外國第壹次提出專利申請”,都是優先權的法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