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項目不授予專利權:(1)科學發現;(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四)動植物品種;(五)通過原子核變換獲得的物質;(六)主要用於標記平面印刷品的圖案、顏色或者兩者的結合的設計;(七)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八)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靠該遺傳資源完成發明創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