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六十二條技術轉讓合同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技術,並將已有的特定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有關權利轉讓給他人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的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六十四條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可以約定專利的實施範圍或者技術秘密的使用範圍,但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