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為了防止他人免費使用該專利發明,需要盡快獲得臨時保護。
(3)在提出真正審判的請求之前,獲得壹段盡可能長的時間來聽取市場和公眾的意見,以便決定是否提出真正審判的請求。
(四)通過請求提前公布其發明專利申請的內容,阻止他人就類似發明獲得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