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和錢是公司的同事。由於壹些工作原因,他們產生了矛盾。壹次偶然的機會,趙進入了錢的郵箱,看到郵箱裏有很多錢的私人郵件,其中壹些也涉及錢的隱私。為了讓錢難堪,趙將錢的郵件轉發給公司的其他同事。收到郵件後,同事們開始把矛頭指向錢。錢知道事情經過後,精神壓力很大,整天心事重重。過了壹段時間,錢離開了公司。離職後,錢將趙告上法庭,要求趙承擔侵權責任。那麽錢的呼籲有意義嗎?
律師回答
根據《侵權責任法》,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撫養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如果這些權利受到侵害,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趙某侵犯了錢某的隱私權,也造成了錢某離職,對錢某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