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包括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省)公民和中國法人,無論其住所或營業場所是否在中國境內;
(二)在中國長期居留的外國人或者有真實營業所的外國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
(三)與中國簽訂專利合作條約的其他締約國的國民,或者在該國長期居住或者設有營業所的居民或者單位。
如果壹項國際申請有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只要其中壹人有資格在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國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