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正常申請工作組提供的相關低質量申請線索,以及初步審查中積累的有關發明人、申請人、聯系人(黑名單)線索。
(2)申請的主題名稱為生活領域的常見物品名稱。
(3)權利要求技術方案極其簡單或保護範圍過大或者是現有技術的簡單拼湊。
(4)說明書中發明內容、具體實施例和權利要求的內容基本相同(三位壹體)。
(5)說明書附圖結構非常簡單或不符合制圖規範。
(6)屬於低質量申請相對集中的重點領域,例如IPC分類A、B、F部下面的壹些小類。
(7)短時間內集中提交的數量較大的批量申請,申請主題相近或撰寫方式簡單雷同,例如中小學生、醫療器械等方面的批量申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