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有:
(壹)《招標投標法》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進行: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的上述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達到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l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1、2、3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