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有: (1)、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在廣告或者其他宣稱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設計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假冒他人專利行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假冒行為; (2)、被假冒的必須是他人已經取得的、實際存在的專利; (3)、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應為故意行為。根據法律規定,侵犯他人專利權的,侵權行為人將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民事責任。這個責任主要就是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 3、刑事責任。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直接責任人員還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按照規定,有這種較嚴重情況的,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且還會被罰金或者就單獨被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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